第一章 通则
第一条 竞赛性质
一、个人赛
二、团体赛
第二条 竞赛办法
一、循环赛:单循环、分组循环
二、淘汰赛:单败淘汰、双败淘汰
第三条 年龄分组与资格审查
一、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 19 至 45 周岁,青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 15 至
18 周岁以下。
二、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《运动员注册证》。
三、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。
四、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 15 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、心
电图、血压、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。
第四条 体重分级
一、 48 公斤级(≤48Kg)
二、 52 公斤级(>48Kg-≤52Kg)
三、 56 公斤级(>52Kg-≤56Kg)
四、 60 公斤级(>56Kg-≤60Kg)
五、 65 公斤级(>60Kg-≤65Kg)
六、 70 公斤级(>65Kg-≤70Kg)
七、 75 公斤级(>70Kg-≤75Kg)
八、 80 公斤级(>75Kg-≤80Kg)
九、 85 公斤级(>80Kg-≤85Kg)
十、 85 公斤级以上级(>85Kg)
第五条 称量体重
一、称量体重在抽签前进行。
二、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,并且必须携带《运动员注册证》。
三、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,由检录长负责,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。
四、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。称量体重时只穿短裤(女
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)。
五、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,每个级别在 30 分钟内称完。如体重
不符,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,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。
第六条 抽签
一、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,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。如该级别只有 1 人,则不
能参加比赛。
二、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,由仲裁委员会主任、副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
队参加。
第七条 竞赛时间
每场比赛净推 4 分钟,比赛进行至 2 分钟时,双方运动员交换场地继续比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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